商标

商标注册

商标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依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的行为。

过程包括商标查询、申请文件准备、提交申请、缴纳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形式审查、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商标公告和颁发商标证书等环节。

商标异议/复审

商标异议为初步审定公告日起3个月之内向商标局提出反对意见,或者是在商标注册过程中,任何第三方认为该商标的注册可能会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的反对意见。

商标复审包括驳回、异议、撤销复审。商标异议的当事人对商标局的作出的决定不满时,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重新进行审查。

商标撤销/无效

撤销事由发生在商标权取得之后,被撤销的商标权自撤销后失效。商标撤销的申请一般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商标行政管理机关一般不得主动撤销。撤销程序可能包括责任限期改正、申请商标复审等步骤。 被撤销的商标权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撤销决定不具有溯及力。

无效事由存在于商标权取得之时,被宣告无效的商标权自始无效。商标无效宣告则可以由任何单位和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商标无效,不受时间限制。被宣告无效的商标权自始无效,无效宣告决定具有溯及力。

变更/转让

商标变更指商标变名变址,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商标转让是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依法将其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所有。

商标续展

注册商标的10年有效期到期可延长商标的保护期限,商标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自上一次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在商标续展期间,商标仍享有专用权,并受相关商标法保护。

许可备案

包括商标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独占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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